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186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对这186家单位而言,在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已成为大家必须共同面对的现实课题。2015年1月31日至2月1日,由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暨第八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在海口召开,教育部研究生司司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军同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同志,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中央政法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部分委员,海南大学党委书记刘康德教授,海南省教育厅高教处领导,以及全国186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代表共330人齐聚一堂,围绕“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与法律硕士教育发展”主题,分别就“法律硕士教育教学与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法律硕士双导师队伍建设”、“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与法治人才职业能力培养”等问题作了深入研讨。
教育部研究生司司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李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法律硕士的教育改革和培养工作,有几个方面需要高度关注:第一,深化教育模式改革。1995年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时,把培养性质和目标定位在具有特定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律专业学位上,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服务管理等领域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律硕士教育20年来,在取得了很大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党和国家的要求、离人民的期望和设置专业学院的初衷相比还存在需要改进和提高的方面,特别是在培养模式上还未达到最理想的状态。全国大约600多所院校设立了法律院系,其中直接培养法律硕士的有180多所,彼此在理念和认识、培养方法和能力水平以及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如何达到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要求,是我们一直在努力探讨但还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第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的责任是把学生培养成中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备社会责任心,拥有创新能力和全面能力的社会人。不是学术水平高就能当好导师,中国传统文化要求老师传道授业解疑,其中传道最为重要。有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是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的关键点。第三,教育和司法协同,深化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法律硕士有很强的法律从业背景,有很强的从业指向性,要求培养的人才胜任政法系统中级以上管理服务的任职要求。除了教育系统自身努力之外,必然要求法律硕士教育与政法系统实现协同协作。在改革上应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同志指出,新形势下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法律研究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推进法律专业教育和研究生培养健康发展,推进法律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三是近些年来中国政法大学积极推进“双师型”培养教育,切实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大力推行双师型教育建设,提高专业课程导师和实践环节导师的能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四是要重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教育的两大基石,不可偏颇。各个培养单位应该通过不断探索和尝试,加强信息技术在理论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法庭教学的模拟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刘峥处长从司法执业的角度对法律教育、法律硕士教育表达了一些担忧,并提出了建议。他在讲话中指出,在法院系统中实现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教学当中需要解决的实践能力培养问题,二是在法律实务中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怎样通过理性的记忆和有效的方法解决如上问题,需要法律硕士教育者的努力。许多法学院对西方法学教育非常熟练,却对国内的法律知识教授有所欠缺。一些毕业法律硕士的法律功底和法律思维能力较差,甚至与无法律知识者无异,原因是法治环境、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基地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议法律硕士注重基本技能培养,法治思维能力和法律操作能力的训练。抓住法学教育的三个基本,即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技能的培养。让法学院的学生养成多读法条,多读判例的习惯,增强学生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主任李燕教授认为,我国法硕培养处于数量和规模快速扩张,培养水平提升乏力的现状。存在课程设置僵化、实务教学缺乏保障机制,专业导师教学方法落伍等问题。现行司法考试的制度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了巨大的贡献,但也存在考试准入门槛过低,东西部法律职业水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司法考试改革应以法律硕士培养为突破口,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无缝对接,建议更改司法考试的名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化司法考试的考核内容,并严格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改革法官检察官的遴选渠道等。对于法律硕士教育改革而言,应创新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和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加强专业导师队伍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合作共建水平,在法硕单位当中遴选个别院所试点法律硕士直接进入法律人才队伍的培养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时延安教授认为,就项目研究方法来讲应贯彻三点,即问题导向、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和借鉴其他学科经验。以往案例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包括:局限于部门法学,与实践差距大;案例库中的非诉讼类案例较少;从事案例教学教师中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较少;在教学管理体制上缺乏配套的措施等。针对这些问题,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症下药,找到了一些可行的,符合法律硕士培养的基本方法。人民大学的案例编撰过程,首先是确定法律硕士教育的基本模式,其次由人大法学院教授编写了两个案例摹本,最后确立法律板块,确定了法律研究生进行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如果把各个院校力量整合在一起共同推动这项事业,将推动整个案例教材的发展,为法律硕士培养创造一个转型的契机。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邓峰教授在自己多年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总结了法律硕士教学的几个困难:一是实务类课程的时间、经费、人员的投入较大。实务类课程意味着有更多的预习学习、严格的出勤考核、课后的集体讨论以及作业的完成,教师的批改等工作量也较大;二是教材跟不上课程的内容变化。法学课程许多与社会生活、商业操作联系紧密,创新较多,但缺乏相应的总结。外文参考书因为语言、法律体制和司法实践等与国内存在差异,也和授课人的授课内容之间存在距离;三是与本课程相衔接的原有授课课程的知识传授不同。不同的学生在之前的课程中的基础不同,授课内容不同,掌握程度不同,增加了实务课程授课中的讲授量;四是人员上的不足。一方面是授课人员较少,课程轮换不足,另一方面是合适的助手、助教不足。这些困难有些是短期可以解决的,有些是长期都将存在。在课程发展方面,规划在相对成熟时候编撰教科书,并注重开拓与就业相关的课程相。
湖南师范大学黄捷教授就自己编辑的豆豆街拆迁案、辽宁大学赵丙贵教授就自己编辑的采矿合同诈骗案、西南政法大学李燕教授就自己编辑的宏远公司诉东亚地产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中央财经大学艾茜教授就自己编辑的某公司对外投资合同纠纷案案例的研究背景、资料获取、构思过程、基本内容等向大会作了详细介绍。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潘剑锋认为,虽然兼职导师所承担的责任涉及教学、培养、实习、就业等各个环节,每位老师侧重会有所不同,但整个兼职导师群体所发挥的总合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兼职导师的高度参与,不仅为学生带来了不少高水准的实务类课程,而且在论文指导、实习就业等各培养方面均为教学工作的开展与提升提供了强大的外在资源和动力。北大法学院兼职导师在教学方面参与的课程基本上都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课程从计划开设到实际开展教学由校内老师和校外兼职导师共同设计、负责;二是课堂上形成了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进而引发了专业实务领域问题的纵深研究与探讨。三是将理论拉回到实践,接地气。课程因其鲜活而具体的内容与形式格外吸引学生的同时,也切实引领着学生在中国现实环境下思考着依法治国的可行道路。四是直接或间接为学生创造了较多的奖助、实习、就业机会。无论是兼职导师队伍的建设,还是有关教学培养的任何工作,都应扎实、稳步、具体地去做好每一件小事,充分尊重一切符合自然规律的发展战略与步伐,通过培养一流的学生,实现依法治国的美好愿景。
中国政法大学代表认为,“双导师制”是国家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研究生培养方式,校内专业导师与校外职业导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相互配合,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这种方式,学生们能够在掌握校内导师教授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进一步借助校外导师的指导在授课、论文写作、实习甚至就业等方面全方位提高实践创新能力,进而更好地适应未来职业岗位的要求。“双导师制”的实施,促成了课程体系的改革,学生实务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对学生学业和就业提供了积极帮助。同业也有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或完善:一是部分兼职教授参与度、积极性不高;二是兼职教授考核体系不健全,岗前培训不够;三是校外导师相关权益未能充分实现;四是经费支持有待加强;五是需要构建类别化的“校外导师资源库”。通过五年的实践创新,目前“双导师制”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的教学实践中已经常态化、制度化,对职业化法学人才及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对于法硕专业的整个学科发展过程来讲,这仅仅是期间的一小步,但又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法律硕士培养院所也必将在这一基础上继续探索前行,为国家法治建设培养更加卓越的法律人才。
人民大学龙翼飞教授指出,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以解决实践问题、对接人才需求为导向,通过系统研究现有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深入分析国家目前反腐倡廉全局面临的挑战,积极探索实践“面向国家需要,知行合一”的职务犯罪侦查法律硕士培养模式。2010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签订《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合作备忘录》,开创了以“学科+职业”为导向,司法实务部门和法学教育领域对话交流的崭新途径。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方向法律硕士培养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培养模式陈旧,与实践脱节,不符合社会需求;二是教师实践经验缺乏,教学方法手段单一;三是检校双方教学资源整合不够。人民大学在培养理念、培养机制、教学方法上大胆创新,培养独特的班级活动文化,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以理论教学和检察实践为抓手,通过培养理念、教学机制和教学方法的全方位创新,使学生兼具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完善的专业技能,取得法律硕士培养的丰硕成果和良好示范效应,值得推广。
厦门大学的林秀芹教授认为兼职导师对法律硕士的培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体现在:一是将法律用“活”,将现实案例引进课堂;二是提供了大量的实习与就业岗位;三是有助于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的树立;四是促进了研究生实务操作能力的提高,为学生体验并形成初步的法律职业实务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施“双导师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当前仍存在以下困难:一是法官的本职工作量很大,时间难以保证;二是校内外导师之间、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不够;三是“兼职导师”的投入等缺少制度保障,专项经费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建议法律硕士教育开拓多渠道的导师推荐模式、更灵活的兼职导师工作机制,以及有教师助理参与的“三合一”教学模式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冀祥德教授认为,作为司法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教育改革,除去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是一项体制性的改革之外,关于法学教育的定位、目标、方法、方式、内容等方面的改革,几乎都是停留在“修修补补”的法学教育机制变化层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顶层设计不足。不是没有,而是过多、过乱,庞杂而不系统,繁多而无中心。我国法学教育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初步形成并将逐步完善。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核心特征是法学教育的多元化。一方面我们要看到,中国多元化法学教育模式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法学教育还存在若干问题,譬如教育主体多、管理体制乱、培养机制杂等。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新要求下,总结近年来法律实践性教育的经验与不足,在法学教育中全面推行诊所法律教育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法学教育改革顶层设计,应当把诊所法律教育纳入改革核心体系。诊所法律教育统领法律实践教学具备以下可行性:一是与我国法治建设的时代融合性;二是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契合性;三是教育内容上的兼容性;四是教育逻辑上的展开性;五是教育品格上的中国特色性;六是教育交流上的国际性。以法律诊所教育为统领,推进法学实践教育改革,不仅能够有效解决中国法律实践教育长期以来杂乱无序的沉疴,而且将有力推进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的完善,对我国整个法学教育改革和世界法学教育创新提供有益的借鉴。
华东政法大学杨忠孝教授在报告中指出,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非常重要,能解决很多法律硕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但是需要有组织的教育过程和足够的团队。建设的主要要素包括主体、制度、管理、财务、内容、纪律等方面。法律硕士实践基地建设要求在司法机构开展专业实践,一要按需设立、合理布局,包括硬件、师资、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资源,二要精心设计突出特色,三要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四要讲求实效打造精品,五要宏观指导评估促进。
西南政法大学的李燕、黄坚平等主张改革实践教学,构建法律硕士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主要通过五个方面加以实现:一是根据分类培养要求改进实践课程设计及教学方法。应根据法律硕士不同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制定有区别的法律硕士实践课程计划。在教学方法上强调以实际能力培养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加强实务导师团队建设。采取建立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导师动态调整机制、导师个人指导和导师组集体指导结合的培养机制、课程责任教授制等手段,打造一支实力强、结构优的导师队伍;三是多渠道建设实践教学资源。突破传统实践教学的局限性,实行“走出去、引进来”的实践教学模式,积极拓展对口行业和领域的教育资源;四是形成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包括导师的指导实践能力、实践教学目标、实践教学的内容、实践教学方法、学生效果评价等。五是加强实践环节的质量监控。把实践学习的效果和成果作为考核法律硕士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因子,设计符合法律硕士实践学习的具体考核评价指标,与合作的实务部门专家共同组建法律硕士实习综合考评小组,对每位法律硕士在实习环节的表现进行量化打分。
上海交通大学的杨力教授认为,应以“三三制”培养模式为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和法治人才职业能力培养的突破口,即在法学本科教育第三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前三学年的成绩积点排名以及学生的自愿报名情况,通过免试推荐和综合素质测试,择优选择少数适才适性者(除本校优秀本科生外,还接受一流法学院的推免优秀生源),从本科第四学年开始,提前进入“法本法硕”研究生阶段连续学习,以本硕贯通培养的的方式,让学生接受高级法律职业教育,以包括本科阶段合计六年的连续时间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以及更好的就职前景。相对于目前体制内较为便捷的“4+2”模式,“三三制”可以避免第四学年的粗放式实习等时间浪费,使得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的内容更精深、更充实,并为实务训练以及海外名校留学或研修提供体系化的合理安排。“三三制”培养模式的关键,一是通过遴选程序保证优质生源;二是按照高层次和国际化标准调整课程设置;三是改良传统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四是配备优秀的适才名师任教、指导;五是编写或选用体系化的职业教育教材;六是将学生重点推荐到高层次的法律职业机构实习和就业。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童伟华教授认为,目前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存在质量监控评估机制尚未建立、课程设置有待优化、两类不同背景法硕的个性化培养模式尚需进一步确立、教学方式需要改革等问题。海南大学采取的主要做法是:整合包括高校和实务部门在内的优质教学资源,强化法律职业教育;确保论文质量,构建有专业硕士特色的学位论文标准;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在公、检、法、政府部门等广泛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实行集中统一实习,强调实习实践的实效性,构建“基地共建,人才共育,资源共用,成果共享”的互惠式办学机制。海南大学的实习基地建设富有特色和成效,将海南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培养和实际部门的工作需要紧密融为一体,所有实习的法律硕士生都被聘为书记员,在办案一线以书记员身份从事实际的司法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实际业务能力提升很快。海南大学建立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硕士培养机制,特别是实践教学阶段的培养模式,可以为创新我国法律硕士教育人才培养机制提供借鉴。
河北经贸大学王利军教授认为,解决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对策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增加实践课程,提高实践教学比重,突出法硕培养特色。要深化法律硕士实践教学改革首先要从培养方案入手,增加实践课时数,丰富实践课种类,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突出实践教学地位。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切实地实行双导师制。邀请法律实际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教学指导等有关工作,弥补学校教师在法律实务训练方面的不足。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丰富教学内容。单纯的上课或去单位实习的形式,已不能满足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四是开展多方面联合培养的实践教学活动。以社会为市场,实行开门办学,增加社会与高校的联系与交流,开展“合力育人”。实务部门安排来自司法实践一线的法官、检察官作为指导老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习、见习给予指导,学校则安排理论知识丰富的教师为法官、检察官进行培训,为实务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邓和军、刘政执笔,原载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