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创新人才的需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更好地实现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促进我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以《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修订/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1)和《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施加强本研课程紧密衔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2013)为基础,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组织开展了本次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就本次修订工作做如下说明:
第三阶段,将修订草案交由师生充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第四阶段,汇总相关意见并再次调整培养方案,并将结果适时反馈师生;
第五阶段,确定培养方案终稿,同时完善配套(新增)教学大纲及相关工作。
二、根据国家法硕教指委及学校相关规定要求,我校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的学习年限从原来的2年修改为2.5年,研究生在校时间随之延长,加之过往几届研究生强烈反应课程过分集中于第一学年,学习压力巨大,故本次修订将部分课程的开课时间调至第3学期。
三、为顺应国家法硕教指委关于研究方向设置的要求,以及回应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关于“研究方向”的疑问与需求,本着务实、精简的原则,经研究拟增设“研究方向课程组”(共4门),分别为:《法律职业理论与实务》《政府法律顾问理论与实务》《企业法律顾问理论与实务》以及《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并将这4门选修课程统一在第3学期开设。
四、再次明确了第四、五学期为实务实习、撰写论文期间,强调司法实践,强化论文质量,突出过程管理。
五、为体现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与精确性,响应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同时也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本次修订增设了关于提前答辩的具体要求——法律硕士可申请最多提前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前答辩条件:申请时提交以独立作者身份,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以第二作者身份(指导老师署名第一作者)在CSSCI(含扩展版期刊、集刊,以当年公布的目录为准)或者ISI Proceedings(ISTP/ISSHP)检索来源发表法律类论文至少1篇;同时,应符合其他毕业条件。
六、原培养方案中与法学本科、法学硕士相互匹配、融通的有关课程,随《法学本科培养方案》、《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而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