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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召开法律硕士教育教学研讨会

日期:2011-09-07   点击数:  

2010年12月8日晚7:30,西南交通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邀请法学系全体教师在0809会议室召开了法律硕士教学研讨会。中心主任陈家宏教授、分管法律硕士教学工作的杨成良副教授、系主任邓大鸣教授、法学学科带头人饶艾教授、中心副主任邓君韬博士以及法学系18位教师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分管法律硕士教学工作的杨成良副教授主持。

会上,杨成良副教授就近期期末考试的注意事项为全体教师做了细致说明,希望老师们能够按照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制定的《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及考试要求的通知》各项要求进行期末考试安排,并请老师们对下学期法律硕士课程的教学任务进行统筹协调;根据本学期法律硕士教学信息反馈,中心起草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规范指引(试行)》,希望各位教师在法律硕士的教育教学中,贯彻《指引》精神,不断改善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邓君韬副主任就该《指引》进行了专门说明。

会上,担任本学期法律硕士课程的教师均收到了一份由中心行政秘书张荣荣老师汇总并整理的《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信息反馈总结》,中心希望老师们以此为参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和完善教学质量。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认真倾听了老师们的意见和建议。法学学科带头人饶艾教授、副院长陈家宏教授在研讨会上分别作了主题发言。饶艾教授首先对法律硕士教育中心重视教育教学工作表示了积极赞赏。其次,饶艾教授结合自己主持的一项研究课题,指出“seminar”和“法律诊所”是西方法学教育中两种不同且相对应的课程教学模式——前者是一种典型的研究型教学模式,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首创,其功能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学术精神和学术能力,目标定位于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后者是一种典型的实务型教学模式,由英美法系国家首开先河,其功能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理念,目标定位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实务型人才培养的性质和目标决定了其教学模式应当“去学术化”,选择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诊所”教育。再次,饶艾教授结合自己的探索,提出了多种可供选择的课堂教学方式。最后,饶艾教授希望能够尽快建立“法律诊所”,为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提供实践基地;副院长陈家宏教授鼓励教师们多进行学术交流,以学术讲座等形式促进形成浓郁的学术氛围,并表示,已积极联系了诸如检察院等校外实训基地,希望以实务领域专家开展专题讲座、与法律硕士研究生互动交流等形式,逐步提升法律硕士的实务操作能力,并藉此通报了法学系挂靠后积极开展的学科规划、学术讲座、法硕中心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启动中德班招生、金牛区检校合作等工作;系主任邓大鸣教授表示,由于法律硕士是研究生层次的培养目标,应平衡研究能力与实践能力,力争达致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平衡,重视法律硕士的就业率,确保我校法律硕士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会上,黎晓老师、林毅老师等也就法律硕士的教育教学发表了感想、提出了建议;老师们各抒己见、建言献策。特别是对我校首届法律硕士研究生第一学期课程的教学心得和经验,老师们进行了坦诚、热烈的交流。

研讨会持续了两个小时。最后,分管法律硕士教学工作的杨成良副教授进行了总结,法律硕士教育要因材施教、强化老师责任心和使命感,规范教学行为,根据我校实际,积极探索法律硕士教育教学新模式,以学生为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中心共同为实现法律硕士培养目标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