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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日期:2012-03-05   点击数: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战略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的学术活动,指导中心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保障科研项目评审和科研成果鉴定的公证性、公开性和权威性,交通战略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七人以上(含七人)在本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的知名学者、专家组成。为保障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和公平性,本校学者担任学术委员会的比例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由西南交通大学校长聘任。学术委员名单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规划;负责科研立项课题的评审与结题成果的鉴定;参与协调本学科领域的重大学术活动等。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时间由中心主任提议确定,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或通讯会议。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为有效,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以超过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票数为通过,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生效。

第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交通战略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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