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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资助】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07   点击数:  

公共管理学院全体同学:

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http://xg.swjtu.edu.cn/web/Home/Detail?xvw34vmu=010j_M3=415cgedc-3iba-eb0a-a02a-0chb4dajj5ia.shtml

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认定办法》(见附件),自愿进行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需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版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涉及到签名的地方务必手签);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于914日完成认定申请提交(请务必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同时各班于91617点前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并将评议小组名单发送至辅导员处。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代表,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等班干部,其他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成员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原则上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若评议小组成员本人参加困难认定,则应当回避。

学院困难认定工作总体时间安排:

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8日-914日)

辅导员审核(915日-917日)

系统计算(918日)

班级民主评议(919日-924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及公示(925日-107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08日-1014

联系人:赵诚然(J01213 028-87601343


重要提醒: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应用于本研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办,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类专项奖助学金评选,请相关学生及时自愿参加。

3.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辅导员老师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公共管理学院困难认定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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