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也是纠治“四风”、弘扬新风的重要节点。2026年清明节将至,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现就廉洁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等活动;
3.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其他金融产品等;
4.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5.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6.严禁违反春季森林防火规定,禁止室外吸烟用火、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7.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8.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酒驾、参与黄赌毒、出入私人会所等违纪违法行为;
10.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人员擅离职守。
二、弘扬新风正气,倡导文明祭扫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自觉践行绿色、低碳、文明的祭扫方式。提倡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故人、寄托哀思。要自觉遵守祭扫场所秩序,服从管理,不违规用火,不燃放烟花爆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祭扫的践行者、引领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
清明时节,思亲念远更需守廉。全体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带头践行文明祭扫、廉洁过节的新风尚,以清正廉洁的作风、务实担当的行动,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为学院高质量发展凝聚奋进力量。学院纪委将立足监督职责,聚焦节日特点,以“零容忍”态度开展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向好。
公共管理学院纪委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