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 评选组织
1.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具体人员如下:
主任:王永杰 副主任:郑简平
委员:陈光、李杰、肖平、窦祥胜、朱冬梅、于凌云、赵成、陈冬菊、董小刚
二、 评选对象及原则
1.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全日制(脱产在学)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MPA学生除外),均可申请奖(助)学金,但来自非“985工程”建设高校的调剂生和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参加第一年奖(助)学金评选。
2.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按入学前和入学后两种评定方式,以综合排名作为等级评定依据。入学前,按专业评选研究生奖(助)学金;入学后,按照全院所有专业拉通原则评选研究生奖(助)学金。
3.每一次评选比例及奖(助)学金标准以研究生院培养基金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为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相应指标评选。
4.评选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评选时间
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入学前评选一次,一学年后再评选一次。
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入学前评选一次,两学年后再评选一次。
四、入学前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1)通过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以统考成绩和复试成绩为评选依据,其权重各为50%;
(2)通过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主要依据其本科推免成绩和推免入学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权重各为50%,原则上“211工程”建设高校推荐的免试研究生应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博士第一学年原则上自动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等级的评定以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及面试成绩为依据,其权重分别为60%、10%和30%。
(4)本科直博的研究生均获得特等奖(助)学金。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单独评定为一等奖学金,其名额由研究生院单列。
五、入学后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条件
1.评选办法
入学后评选,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其比例分别占35%、50%和15%。(具体记分办法见附件1)
2.评选条件
(1)上一学年所选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以研究生院网络系统中的成绩显示为准)。
(2)档案必须在入学前转入我校。
(3)一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六、评选程序
1.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学院发放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提交班委会。
2.由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指导各班班委计算本班同学综合评分,并提交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审定后在院内公示。
2.成绩公示无异议后,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召开专门会议,评选本学年奖(助)学金人员及评定等级,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3.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提出,评选委员应及时处理。
4.名单及等级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七、取消或暂停奖(助)学金情况
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或暂停奖(助)学金,情节严重者学校保留追回其奖(助)学金的权利:
1.档案未按时转入学校者;
2.无故拖欠学费者;
3.一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4.有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的行为者;
5.出国学习三个月以上者;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有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奖(助)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八、本细则为试行办法,自2013年开始执行,由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月
附件1: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分标准
入学后评选,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依据,其权重分别为35%、50%和15%。
一、学年课程成绩的计分办法
研究生选择6门课程,其中包括公共课2门;基础课2门(任选),专业课2门(任选)。注:1、安全工程专业的专业课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任选2门;2、所选择课程必须是考试课程,不能为考查课程。3、公共工程组织与管理专业(博士)选择6门课程,其中包括公共课2门;专业课4门(任选,其中必须选择1门以外语教材、外语授课的课程)。
考虑到不同课程成绩分布的差异性,对每一门课程需要计算修正成绩。对一个研究生,他的第i门课程的修正成绩按公式1计算
(公式1)
其中: ——该研究生在第i门课程中的实际成绩
——选修第i门课程的所有同学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不及格成绩除外)
——所有同学的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该研究生的课程平均成绩按公式2计算:
(公式2)
其中:n ——该研究生参与奖学金评定的课程门数
——第i门课程的学分
若所有课程学分相同,课程平均成绩则为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二、学术论文与科研的计分办法
1.学术论文按级别以整篇计算分值。独立完成者按100%计;两名作者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按60%和40%记;三名作者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按50%、30%和20%计。第四及其后作者不计分。
2.记分论文以公共管理学院为第一单位的名义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为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视第二作者的学生为第一作者),论文内容必须与我院一级学科相关。
3.凡在SCI或《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A、B两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用稿通知有效);或学科竞赛获取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及以上等级奖励者,每项计300分。
4.凡在EI或《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用稿通知有效);或学科竞赛获取省部级二等奖者,每项计100分。
5.凡在ISTP或《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D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用稿通知有效);或学科竞赛获取省部级三等奖者,每项计80分。
6.凡在《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E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用稿通知有效);或学科竞赛获取省部级优胜奖者,每项计50分。
7.由国内机构组织且在国外召开的国际会议并且由国外出版的英文论文集可按40分计分,由国内机构组织且在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并且国外出版的英文论文集可按30分计分,由国内机构组织且在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并且出版的中文论文集可按20分计分;由国外机构组织且在国外召开的国际会议并且在国外出版的英文论文集可按D级计分,由国外机构组织且在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并且由国外出版的英文论文集可按E级计分,由国外机构组织且在国外召开的国际会议并且研究生本人在大会上口头陈述的可按D级计分,研究生本人被特邀在大会上口头陈述时间30分钟以上的可按C级计分(要求有会议单位出具的实际到会陈述的有效证书,而不是会议通知书)。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用稿通知无效,非学术论文不计分),每篇计5分,最多计1篇。学院将不定期公布不推荐投稿的期刊,在公布之后仍投到这些期刊的论文不计分。
8.在国内外学术会议被会议论文集(论文集必须公开出版、有书刊号)录用的论文,经评奖领导小组讨论,视会议级别和论文学术水平,每项计20~100分。
9.计分期刊及其标准见附件,期刊等级分类目录以最新版为准;同一篇学术论文不重复记分,所有论文要经严格审查。
10.以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已出版的教材、教辅、译著、普读性读物等:25分/(万字);其他已出版的学术著作:60分/(万字)。本条所规定的书中须明确作者成果,否则不予计分。
11.由研究生主持申报并以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及已出版的成果,其加分情况由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讨论确定,其中院级文渊科研基金项目加分15分;研究生参研或主研由导师(或他人)主持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均不计分。
12.未尽事宜由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讨论确定。
三、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15%)
1、依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我校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占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中总体考核成绩的15%,即满分为15分。主要由研究生日常表现、科技文体竞赛成绩和社会工作情况三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S=A×A1+B×B1+C×C1,其中S代表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A代表究生日常表现(权重A1),B代表科技文体竞赛成绩(权重B1),C代表社会工作情况(权重C1)
2、结合我院学生特点,各项权重A1、B1、C1分别取40%、20%、40%,即日常表现、科技文体竞赛成绩、社会工作情况的满分分别为6分、3分、6分。
3、研究生日常表现评价由申请人所在班级、学生工作组、导师根据其日常表现分别进行打分后汇总,各单项满分均为2分。任何单项得分<1.2分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4、科技文体竞赛计分办法如下:
获奖等级
获奖级别
| 一等奖(100%)
| 二等奖(80%)
| 三等奖(60%)
| 优秀奖(40%)
|
国家级100%)
| 3
| 2.4
| 1.8
| 1.2
|
省(部、市)级(80%)
| 2.4
| 1.92
| 1.44
| 0.96
|
校级(60%)
| 1.8
| 1.44
| 1.08
| 0.72
|
院级(40%)
| 1.2
| 0.96
| 0.72
| 0.48
|
注:1.科技文体竞赛活动指面向大学生的纳入年度计划的常设由国家(含教育部)、省(部、市)、学校、公共管理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科研活动项目、文体竞赛及各类科技文化艺术类活动。
2.同一竞赛或活动获奖不累加,以最高分计,不同竞赛或活动的加分可累加,但总加分不得超过3分。
3.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的,一般要求每组选手在3人(含)以内。3人以上视为集体参赛,其加分办法为:核心成员权重为0.8,一般成员为0.6,不分先后则均为0.5。
4.竞赛或活动最高奖项为特等奖的,其奖励与一等奖相同,其它奖项的奖励逐次递减。
5.按照名次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第1、2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3、4、5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6、7、8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9、10名参照优胜奖加分。
6.按照优秀奖、入围奖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优秀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二等奖进行加分,入围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优胜奖进行加分。
7.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的竞赛或活动其等级按省(部、市)计,全省或全市范围内的按校级计,其它范围内则不计。
5、社会工作情况(满分6分)
5.1社会工作情况加分由学生干部加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分、挂职锻炼加分组成,可分类累计加分,但最后得分不得超过6分。
5.2担任学生干部计分办法
担任学生干部计分办法,最高分为6分(第一学期计3分,第二学期计3分),具体办法如下:
干部工作加分最终得分=第一学期得分+第二学期得分
=3×第一学期干部层次权重×第一学期工作等级权重+3×第二学期干部层次权重×第二学期工作等级权重
5.2.1干部层次权重
干部层次
| 权重
|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
| 100%(100)
|
党支部书记、校院各类新闻中心主席团成员
| 90%(90)
|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校级协会会长、校院各类新闻中心部长级
| 80%(80)
|
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级协会副会长、校院各类新闻中心副部长级
| 60%(60)
|
校院研究生会各部干事、班委、党支部委员、校级协会部长、校院各类新闻中心干事
| 40%(40)
|
注:1.在参评年度内,学生干部任职满4个月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4个月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2.获校院研究生会“优秀干事”者,原有分值乘以120%的奖励权重。
5.2.2工作等级权重
等级
| A
| B
| C
| D
| E
|
权重
| 100%
| 80%
| 60%
| 30%
| 0%
|
表现
| 优
| 次优
| 良
| 中
| 差
|
5.2.3班级学生干部、院研究生会成员具体得分由院学生工作组和学生民主评定,各占50%的权重;学生党支部干部的得分由学生工作组和党员民主评定,各占50%的权重;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等级及具体得分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并签字盖章后有效;不同部门同时兼职取其中最高分。
5.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加分。在参评年度内,学生通过学校或学院报名参加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按是否获得优秀评价及其级别进行加分(证明或证书必须是由政府权威部门、重大活动组委会、学校或学院颁发的,一般公司、机构、社团、协会等商业机构出具的证明不予考虑);对于通过学校或学院以外渠道自行报名参加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必须有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报道才可申请加分,如无宣传报道则不予加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分表
通过学校或学院报名参加
| 自行报名参加
|
级别
| 获优秀评价
| 未获优秀评价
| 媒体层次
|
|
国家级(100%)
| 6
| 3
| 全国
| 6
|
省市级(80%)
| 4.8
| 2.4
| 省级
| 4.8
|
校级(60%)
| 3.6
| 1.8
| 市级
| 3.6
|
院级(40%)
| 2.4
| 1.2
| —
| —
|
5.4挂职锻炼指通过学校相关业务部门选派到基层或企事业单位协助开展工作,并履行相应职务,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的活动。在参评年度内,任职时间必须大于或等于约定锻炼时间的三分之一,依据挂职锻炼单位的鉴定情况加分:
五、临时动议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通过临时动议予以处理。
/Upload/file/201409091801292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