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
法学大类招生专业确定办法
(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法学大类招生专业确定试行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2015级中试行了一届,现经2016年09月13日院党政联席会修改通过《法学大类招生专业确定办法》,现予公布,自2016年09月30日实施。)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安排,大类招生学生需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确定专业。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参照学校有关规定,专此制定法学大类招生学生确定专业的试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合理专业布局。每个专业应至少保证一个基准教学班。
2.尊重学生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大类招生范围内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
二、工作程序
1.学院党政联席会领导专业确定工作。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由分管本科工作副院长、学工组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系系主任、院长助理、院纪委1名成员等组成工作组,组织实施专业确定工作。
2.以学生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作为专业选择的依据,申请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提交后不得变更。确定专业学习期间学院不接受院内转专业申请。
3.选择专业非小事,建议事先应当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沟通应当在申请提交前完成。申请一旦提交即视为已经沟通。
4.保证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两个专业的开班要求,即每个专业的人数均不低于28人。若某一专业申请人数低于28人,则由申请人数超额专业调剂到申请人数不足的专业。
5.实行申请人数超额专业学生优先选择专业原则,即计算申请人数超额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按成绩由低到高调剂到申请人数不足专业,直到人数满足开班要求。若调剂过程最后存在成绩并列情况,一并调剂到申请人数不足专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计算成绩的专业课程科目:政治学概论、管理学原理C、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I、大学计算机基础B
法学专业计算成绩的专业课程科目:法理学、宪法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I、大学计算机基础B
6.特殊情况,由学生向教务员提交书面申请及书面证明材料,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7.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8.本办法自2016年9月30日起实施,申请表附后。
附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