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乐山市司法局获悉,我院法学教师邓君韬副教授担任独任仲裁员的一件涉教育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决书获评乐山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文书”。

此次评选活动,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从结案日期在2022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400余份仲裁裁决书中,推荐出参选文书,经过仲裁委秘书处初评,资深法官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复评,以及仲裁委评审组审议等环节,严格依据评选标准,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审查最终评选出10份“优秀仲裁文书”。“乐山普法”公众微信号对邓君韬担任仲裁员的案件裁决(乐仲案字〔2022〕第126号)归纳其典型意义为:(该案)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对于建设单位长期不履行义务导致付款条件迟迟未成就的,应当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对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有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