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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院师生论文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征文活动二等奖

日期:2024-09-25   点击数:  

2024年9月19日,我院法学系陈迎新副教授、2022级法律(法学)专业研究生杨贤文及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写作和署名的征文:《职务犯罪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研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联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杂志社联合开展的职务犯罪检察实务研讨会全国征文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检学研合作,促进职务犯罪检察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联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杂志社联合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实务研讨会征文活动。本次活动共收到征文投稿948篇,经过认真审查评阅、学术不端检测,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河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等高校教授评审,并报最高检领导同意后,评出一等奖15篇、二等奖39篇、三等奖88篇共计优秀论文142篇。四川检察机关共9篇论文获奖,其中3篇论文获二等奖、6篇获三等奖。人民检察杂志公众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众号等均进行了报道。

获奖文章《职务犯罪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研究》是通过师生多次到基层检察机关进行调研、座谈,并与检察官共同筛选确定主题、总结分析典型案例后,又进行了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写作、修订而成的。文章针对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处理过程中,如何对违法所得在理论上准确定义,在司法实务中予以区分进行了讨论。文章认为,职务犯罪违法所得应仅指职务犯罪所得,不包括一般违法所得;职务犯罪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包括犯罪所得的财产及可对价折算的财产性利益;违法所得衍生收益的认定需要区分进行;认定职务犯罪违法所得适用有条件的总额原则;职务犯罪未遂时特定的财物仍是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贬值的,应当以犯罪时违法所得的价值为标准认定。

这一奖项的获得,是西南交大公管学院法学专业与基层检察机关紧密联系,合作共赢,深入落实“校检合作”的结果;是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中导师耐心指导、学生认真专研的成果;是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的优秀成绩,更是我院法学专业师生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体现。展现了我院法学专业师生立足社会实践,致力于将学术研究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力量的精神风貌;体现了认真求学、踏实科研、开拓创新,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情怀与担当。这次获奖,不仅为四川检察系统深化检学研合作增添了动力,也为我院法学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研究生开拓视野实干奋斗,注入了新的思路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