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确定发展对象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条件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已满一年,并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的人员。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程序
1.团支部通过推优入党的方式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填写附件一《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推优具体程序可参照附件二《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形成附件三《发展对象党内外群众意见考察谈话记录表》;
3.党支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填写附件四《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的报告》报上级党委备案;
4.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人选进行严格审查,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返回附件四的批复给党支部,并填写附件五《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并在院内公示;
5.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入党介绍人,⼀般由培养联系⼈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需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6.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政治审查,形成附件六《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结论性材料》;
7.基层党委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8.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合格后,进行预备党员接收相关工作。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