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毕业生: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5〕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在2026年10月-12月组织开展2027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包括: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西南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请申请同学认真阅读),依据参评学生人数和学校通知,我院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9名,“校级优秀毕业生”22名。
各专业分配指标如下:法学专业可推荐11人;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可推荐10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可推荐10人。
请注意,“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包括了: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二)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30%以内;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明诚奖、优秀共青团员)及以上荣誉称号;
(七)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或综合奖学金。
请注意,“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校202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中的最新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必备条件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无重修记录。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在校期间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合格(因病或残疾免予体质测试者,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以上表彰奖励。
6.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校期间,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竞赛、职业规划大赛、技能大赛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荣誉或奖励。
2.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以创业带动就业。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励。
(三)破格条件
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顶岗支教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突出贡献的,可直接推荐。
二、学生申请及民主评议(10月27日-10月30日)
(一)学生申请
本科202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需在10月30日17:30前,由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学生评优管理”模块中完成(提交申请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由院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学生只需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即可。
(二)民主评议
班级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推荐学生材料后,报院评审小组评审。
三、学院评审
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并将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学院公示时,应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主要申请材料(如每学年学业成绩及排名、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排名,在校期间体测成绩,获得奖励情况等)一并公示。
四、学校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获评人选名单,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2.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参考《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评优管理模块操作流程》,见附件4。
专项工作联系人:陈老师 028-87601343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6年10月27日
- 附件【附件4: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评优管理模块操作流程.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各学院可推荐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pdf】已下载次